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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职业教育如何发展?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是这样规定的!

2017-02-27 技能中国


   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将修订后的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公布,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


   《条例》调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,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,着重发展职业教育,积极开展学前教育,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;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,积极推进融合教育,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。

第二十七条

   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,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,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、短期培训,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,培养技术技能人才,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。

第二十八条

   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,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。


  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,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,改善办学条件,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。

第二十九条


   普通职业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,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。


  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鼓励和支持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。


第三十条


   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,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,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,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。


来源:中国政府网

责编:崔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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